通知公告

上海美术学院2024年国家留学基金委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实施细则

创建时间:  2024/01/22  董顺琪   浏览次数:   返回


为推进学院国际化水平建设,努力提高师生国际化水平和国际竞争力,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通知要求及《2024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项目制)实施办法》,现启动学院2024年度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

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与创新设计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二、派出院校

英国格拉斯哥艺术学院

日本东京艺术大学

日本大阪艺术大学

三、派出人员类别及留学期限

1. 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2. 联合培养博士生(在国内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研究),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3.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为12个月。(此项为学院与格拉斯哥艺术学院1+1+1 项目)

4. 联合培养硕士生(在国内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赴国外学习),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四、选派条件

1.访问学者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身心健康,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能顺利完成出国任务;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服从所在部门的工作安排,遵守协议约定,学成后回校工作;

(3)具有中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来校工作满5年以上,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出国研修计划应与符合学院建设一流学科、学科评估、新增专业、英文课程建设等相关项目紧密结合,在建筑、设计、数码专业学科领域内有相关研究计划和课题;

(5)外语水平需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规定的要求及派出学校的语言要求。

2.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硕士生

(1)学院全日制在读优秀博士硕士生,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身心健康,学风诚信,品学兼优, 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成绩和科研成果排名在50%之前(平均成绩80分以上)。无处分和不良记录;

(3)博士申请时为非定向博士研究生(优先推荐博士一、二年级)。年龄不超过35岁(1989年1月1日之后出生),派出前应有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4)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应已经提交赴就读学院所需所有材料;

(5)外语水平需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规定的要求及派出学校的语言要求;

(6)建筑、设计、数码专业,有国外学习经验者优先。

五、资助内容

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具体资助方式、资助标准等按照国家留金委规定执行。

六、选拔办法

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提前预选,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学院负责初选工作,推荐到学校相关部门,有校国际部上报推荐名单。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并确定拟选派人员名单,经教育部、财政部审核批准后予以公布。

七、申报流程

1.申请人请于2024年3月8日前将申请表材料发送至邮箱 yjs337@shu.edu.cn

2.提交材料:(1)访问学者申请人,请填写《上海大学因公长期出国计划申请表》,以PDF 格式提交,表格命名为“系别+姓名+访问学者+申请学校”。(2)硕士博士申请人,请在研究生院信息管理老系统--国家公派申请端口完成本人申请后,提交PDF格式材料,命名为“专业+姓名+攻读博士、硕士/联合培养博士、硕士+申请学校”。

3.学院将于2024年3月17日前组织选拔和面试,面试结果将于一周内在院内公示。

4.2024年3月29日之前学院将派出名单及申报的完整材料报送人事处和研究生院。

5.学院候选人在2024年4月1-10日自行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 (https://sa.csc.edu.cn/student)进行网上报名。

6.研究生院和人事处进行网上审核并于4月20日前将被推荐人员名单等有关材料提交国家留学基金委。

7.对于未能通过2024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其它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申报人员,同一年度不予推荐。

八、派出与管理

1. 被国家留学基金委录取后,由校人事处和研究生院办理相关手续;出国手续到上海市出国人员集训部办理;被录取人员一般应在申请当年派出,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2. 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派出前,留学人员须按要求签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专用银行卡(详见https://www.csc.edu.cn/chuguo/s/1552);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或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办理机票预订等派出手续(具体请查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3. 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10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具体按照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要求办理。

4. 我校对留学人员统筹考虑“选拔、派出、管理、回国”各环节,对留学人员加强目标和过程管理,应保持定期联系,加强指导,做好在外管理和按期回国工作。

5.我校派出人员应在归国一个月内回院办理回国报到手续,提交相关报到纸质和电子材料。

6.获得资助的留学人员,其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或说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九、相关咨询

上海美术学院办公室 董老师 66132818-18

人事处 张老师 66134915

研究生院 那老师 66133509


附件1 上海大学因公长期出国计划申请表

附件2 2024年国内导师推荐信

附件3 2024年邀请信具体要求 




上海美术学院国际交流中心

2024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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